|
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博物馆。
办法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设立博物馆的,山西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并进行监督。此外,民办博物馆应当将文物收藏清单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办法还明确规定,山西省民办博物馆内珍贵文物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将变动情况向原备案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若违反规定,将由山西省县级以上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新华网
华尔街电讯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