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华尔街电讯 > 收藏 > 收藏新闻 > 法律法规
新《文物法》与古旧书的鉴定标准
华尔街电讯WSwire.COM ( 日期:2005-06-21 17:45)

  二级文物中古籍文献定级标准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籍文献,如元、明、清递修本经史要籍。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籍文献,如地方志中的清初刻本及完整抄本。

  3.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古籍文献,如1927年4月前的“黄埔军校”出版物中的精品。

  4.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印刷史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的古籍文献,如乾隆前的成套活字印本。

  5.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古籍文献,如清早期的泥金写本。

  6.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古籍文献,如百年前的成套老照片。

  7.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如明末凌、闵刻套印本、汲古阁初印本。

  8.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如初版初刷木刻古典文学名著。

  9.反映中国近现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如三大战役设色军事地图。

  10.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如“第三代领导人”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活动的原始照片及文献。

  11.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珍罕书报刊。

  12.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献,如北大、清华、南开、天大、西南联大创始时的文献

来源:中国网


华尔街电讯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查看所有评论 >> 发表评论前请阅读条款
作者 邮件
 
 
 民间文物收藏法律法规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站内搜索